本报济南2月21日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济南市今日向该市31个科研院所颁布了《关于济南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,允许个人购买小型科研机构。
具体方案是: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,可直接转为企业;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,可转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;规模较小或其他有条件的,可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,转为民营科技企业。公益型科研机构,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;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,可转为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,保留事业单位性质,实行企业化运营;对于为全社会提供技术信息、环境监测等方面服务或为这些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,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、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,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。1999年10月1日以后转制的科研机构(不包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),经税务部门批准,在2003年底之前,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。《方案》还允许科技人员购买小型国有科研机构,既可分期付款也可一次性买断,对一次性买断的,可给予20%的优惠。